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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日前发布修订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规大幅收紧产能置换相关标准,同时推出分类施策的差异化引导举措,并进一步压实全流程监管责任。此前自 2024年8月23日起暂停的钢铁产能置换业务,如今正式恢复开展。此举将有力推动钢铁行业落实减量发展目标,加速产业提质升级。 钢铁产能置换政策是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提升去产能成果、防范“内卷式”竞争的重要措施。 “钢铁行业已由增量发展阶段进入减量发展期,须着力解决供需失衡矛盾,有必要进一步收紧严控新增钢铁产能的政策‘闸口’。”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院长张龙强分析,根据产能置换的公开数据统计,2016年至2024年全国已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中置换建设炼铁产能约3.8亿吨、炼钢产能约4.3亿吨,相应退出炼铁产能约4.2亿吨、炼钢产能约4.7亿吨。置换前后钢铁产能实现了减量,但由于产能基数大以及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提升等因素,钢铁行业供需矛盾未发生根本性转变。 经修订,新版《办法》明确:将提高置换比例,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5∶1,兼并重组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25∶1;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明确产能置换方案有效期为24个月;规范不锈钢企业设备建设,不锈钢企业建设熔化合金感应炉设备数量和容积,须与其电炉或转炉工艺的需求相匹配。 张龙强认为,新版《办法》通过统一提高减量置换比例、设定拆分产能有效时限和限定可置换产能范围等措施,进一步压减钢铁产能总量。针对特殊工艺,新版《办法》明确建设和退出产能数量核定方法、限定配套感应炉容量和数量,进一步规范冶炼设备产能核定标准,有效管控新建设备及产能数量,提升产能治理水平。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肖邦国表示,新版《办法》对产能置换项目的实施进度提出了刚性约束,明确规定各地公告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有效期统一为24个月。文件要求,自公告之日起2年之内须完成项目备案、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环评,且正式开工建设。对2024年8月23日之前已公告方案给予合理缓冲期,但同样以2年为刚性节点,体现“新老划断、从严管理”的政策取向。 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新版《办法》通过设置差异化置换比例,进一步鼓励企业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比如,采用电渣重熔、真空感应等特殊冶炼工艺生产高端特殊钢的电炉炼钢项目,采用低碳冶金、氢冶金等低碳工艺技术减碳比例不低于60%的项目,均允许实施等量置换。 提高产业集中度,是钢铁行业实现由大到强转变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促进兼并重组,新版《办法》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对不同企业间实施产能置换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后,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整合、转移。“新版《办法》有利于调动企业开展联合重组的积极性,推动产能向优势企业集聚,提高行业集中度。”张龙强表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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