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翁源县坝仔镇半溪地热田 ZK02 井地热采矿权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翁矿出让字〔2026〕01号)
广东省翁源县坝仔镇半溪地热田 ZK02 井地热采矿权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西1巷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翁源县龙仙镇朝阳路 63 号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翁源分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广东省翁源县坝仔镇半溪地热田 ZK02 井地热采矿权
开采矿种:17050 地热
地理位置:拟设矿区位于翁源县 30°方向,直距约 45km,行政区划隶属翁源县坝仔镇。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14°14′54″、北纬 24°34′23″。
面积:0.0219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2719099.00 |
38525047.00 |
| 2 |
2718940.00 |
38525200.00 |
| 3 |
2718858.00 |
38525172.00 |
| 4 |
2718908.00 |
38525035.00 |
| * |
463.00 |
-328.81 |
资源储量:根据广东省储量评审中心通过的《广东省翁源县坝仔镇半溪地热田 ZK02 井地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粤
资储评审字〔2024〕86 号),资源储量为:矿区范围内地热流体可开采量为 1136m3/d(含义上等同于 GB/T 15218-2021 的 C 级允许
开采量,按年开采天数 330 天计算,年可开采量为 37.5 万 m3/a),水温为 45℃。
开采标高: 463.0米至 -328.81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资源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后续督促竞得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
拟出让年限:30.0年
起始价:0.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由翁源县自然资源局在挂牌交易结束后对竞得人的企业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采矿权的,采矿权由政府
收回并择期重新挂牌;
4.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8月01日—2026年08月17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翁源县龙仙镇朝阳路63 号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翁源分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人可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资料,亦可直接登陆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
平台(网址:http://portal.ythpt.sg.gov.cn/gtzyjygcxx/)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8月01日—2026年08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有意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前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请使用 360 浏览器「极速模式」, 登录网址:http://portal.ythpt.sg.gov.cn/gtzyjygcxx/),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入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按交易系统的要求完成申请报名手续。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ythpt.sg.gov.cn)进
行。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CA 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矿业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竞买人网上申请时应
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资料。竞买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四)如竞得人存在不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申请资料造假等情形,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
格,相应的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不成交。
(五)竞买人可在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
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6 年6 月27
日17 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文件规定,该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矿业权
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
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T<60℃,3.6%),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按征
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当年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竞得人须于网上交易成交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其签订《成交确认
书》。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到翁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
合同》,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缴纳采矿权成交价。竞得人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
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取消采矿权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矿权成交价不包括采矿权占用费(500 元/年/平方公里)及其他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
矿权成交价的,由翁源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出让方)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
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出让人有权撤销采矿权出让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八)采矿权占用费1000 元/年/平方公里,0.5 平方公里以下的按500 元进行征收。
(九)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成交后转作受让采矿权的定金后抵作采矿权成交价款。
2.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网上交易工作结束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
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安全等产
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3.自然资源部门出让的仅为地热采矿权,不含土地、山林等其它权利,竞得人自行处理矿山建设、
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占地、修路、架电、取水设施设备(地热井及辅助设备)、环保、安全生产等相
关审批手续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不能解
决,概不退还任何出让款项。
4.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5.申请竞买者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6 年7 月6 日10 时前以书面方式向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提出;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
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
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
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竞得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人严重
违法名单”内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将取消竞得人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
益的;
(2)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
(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
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翁源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来源: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市场(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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