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市天行石材矿业有限公司和平中段辉长岩石材矿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和上部的协议出让公示
(公示文号:赤自然资矿公示〔2026〕026号))
根据《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赤自然资字〔2024〕8号)有关规定,现将赤峰市天行石材矿业有限公司和平东南辉长岩石材矿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和上部勘查探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40号
二、受让人
名称:赤峰市天行石材矿业有限公司
场所:赤峰市林西县大营子乡和平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476108072X0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赤峰市天行石材矿业有限公司和平中段辉长岩石材矿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和上部勘查
勘查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林西县
面积:0.1868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17°56'44.341" |
43°40'40.810" |
| 2 |
117°56'53.513" |
43°40'56.287" |
| 3 |
117°57'07.717" |
43°40'50.984" |
| 4 |
117°57'00.339" |
43°40'36.141" |
| 5 |
0 |
0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 (自然资规〔202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内自然资字〔2023〕584号)关于“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平面垂直投影深部或上部,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执行。符合规定的申请类别申请协议出让条件。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05月20日至2026年06月03日
对本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76-5891939 传真:0476-5891939
本公示在赤峰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来源: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市场 发布时间:2026-05-1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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