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矿井选煤厂给煤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2-1270-FE688LJO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矿井选煤厂给煤机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22-1270-FE688LJO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范围:1、原煤储存仓:给煤机8台;2、原煤储煤场:给煤机28台; 3、洗混煤及喷吹煤仓:给煤机16台;4、锅炉燃料煤仓:1台。
对于本次设备采购的详细技术规格和产品需求,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1招标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机构。
3.2投标人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下为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利益关系。
3.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是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设备。
3.4所供设备必须是原制造厂生产的技术成熟的原装新产品,任何改装或拼装,翻新的设备或新研制开发成功尚未经过实际使用的设备均为不合格的设备。所提供设备的材料、元部件是优质的合格产品。
3.5非本厂生产的配套产品,须有原厂生产制造厂的授权书,且产品必须满足本条3.3款的规定。
3.6有检察院开标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未出具的视为无效投标)。
3.7有使用同类型设备的成功案例,以往使用过程中无重大事故或以进行有效整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由招标代理留存):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同类设备销售合同至少3份。
(6)“投标人资格要求”提及的相应资质文件。
4.2请于2012年9月6日至9月10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假日无休)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书售后不退,邮寄需另加50元邮寄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制,其中1套正本,7套副本,电子版1套并应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汇票。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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