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沥青混凝土路面专项养护工程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公
1.招标条件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沥青混凝土路面因专项养护工程需要,须采购一定数量的SBS改性沥青和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招标人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批沥青材料实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合同期限为1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境内,主要是采购合宁、合安、合巢芜、合徐高速南段(含杜集吴圩互通立交新建工程)、合徐高速北段以及连霍高速(安徽段)等高速公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专项养护工程所用SBS改性沥青、数量9500吨和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数量700吨。只设一个合同包。供货时间从2013年3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详见下表:
供货地点
产品名称
供货数量(吨)
合肥养护分中心
(合宁高速G40:552K+230,大墅收费站旁200m)
SBS改性沥青
1500
安庆养护分中心
(合安高速G4212:123K,怀宁收费站院内)
SBS改性沥青
2100
巢湖养护分中心
(合巢芜高速G5011:31K,沈巷收费站旁)
SBS改性沥青
950
蚌埠养护分中心
(合徐高速G3:902K+847,仁和集收费站旁200m)
SBS改性沥青
3250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700
宿州养护分中心
(合徐高速G3:816K,宿州南收费站院内)
SBS改性沥青
1700
合 计
SBS改性沥青
9500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7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或在境外合法登记注册,同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组织,并符合投标人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改性沥青工厂化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或其指定的代理商(须有生产商合法授权,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3投标人对SBS改性沥青的年生产能力不小于10万吨或日生产(或供货)能力不小于500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